第266章 意外的突破口
市纪委调研带来的微妙压力,以及“历史问题宜粗不宜细”论调悄然传播带来的无形束缚,
让监察四室的工作氛围在表面如常之下,多了一丝难以言说的凝滞。
方信在监察四室会议上明确要求,近期所有线索处置和案件初核,必须做到程序文件齐全、审批手续完备、证据链条闭合,案卷装订整齐,经得起最严格的复查。
他安排萧胜牵头,用一周时间对室内近半年的已结案卷进行交叉评查,重点检查程序合规性与文书规范性。
对外,他指示全室人员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对外联系和案情交流,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县里近期交办的几起线索清晰、涉及范围有限的案件中。
例如,一起村干部虚报种粮补贴案,以及一起县直单位二级机构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这些案子查办起来阻力相对较小,社会关注度也有限,符合“把握尺度、注重效果”的当前要求。
但暗地里,对那张可能存在的无形之网的探查,并未停止。
只是变得更加隐蔽,更加注重信息的整合与分析,而非主动出击。
陆建明和沈静按照方信的指示,以“完善特定行业廉政风险模型,特别是针对新型民间融资衍生风险”的名义,
继续在浩如烟海的公开信息中,进行着枯燥而细致的比对、梳理、关联分析。
他们使用的工具包括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裁判文书网、执行信息公开网、部分商业信息查询平台的公开数据,
以及经脱敏处理、不涉及具体个案细节的纪检监察内部统计分析资料。
这项工作进展缓慢,且常常陷入死胡同,但他们就像最耐心的猎手,在数据的丛林里,寻找着那些被刻意隐藏的足迹。
转机,往往出现在最不经意的时候。
它并非来自高层的授意,也非来自刻意的深挖,
而是源于一个普通纪检干部的职业敏感和责任心。
这天下午,沈静像往常一样,
在完成手头一起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线索的初步核实报告后,
开始例行翻阅近期的信访举报材料备份,以及一些已了结但仍有疑点的旧案卷宗摘要。
这是她长期保持的习惯,希望能从海量信息中发现新的关联或疑点。
当她翻到一份编号为XF-2019-047的旧举报信复印件时,目光停住了。
这封信登记日期是两年零三个月前,由信访室接收,反映的是县里一家名为“兴旺木材加工厂”的小企业,
在向齐州市某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过程中,遭遇“套路”,
最终导致工厂倒闭、老板刘兴旺负债累累、疑似跳楼自杀(后经公安部门调查,证实为意外车祸身亡)的问题。
当时,因为举报人匿名,且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银行贷款业务纠纷,
涉及经济犯罪线索模糊,初步核实后认为纪检监察机关介入依据不足,便按规定作了存档处理,未予立案。
引起沈静注意的,不是信的内容本身,
而是她在整理“民间借贷网络潜在关联方”信息时,似乎瞥到过“兴旺木材加工厂”这个名称,以及其老板“刘兴旺”的名字。
她立刻回到自己的办公电脑前,打开那个加密的、标记为“行业风险研究-参考资料”的文件夹,
里面是她和陆建明这段时间整理出的、可能与那个隐蔽借贷网络相关的公司、个人名单及碎片信息。
快速搜索。
“兴旺木材加工厂”……找到了!
在一份陈国强早些时候提供的、关于齐州市几起疑似与“套路贷”有关的非正常死亡或失踪事件的内部情况通报(已脱密)摘要中,
在“关联企业与人员情况”部分的末尾,
提到了“兴旺木材加工厂”及其老板刘兴旺,
但仅作为背景信息一笔带过,未深入。
这份通报的签发日期是去年八月。
沈静的心跳微微加快。
她将旧举报信的内容,与陈国强提供的摘要信息,以及她和陆建明从工商、司法等公开信息中梳理出的碎片,在脑海中快速拼接。
旧举报信称:刘兴旺的木材厂因扩大生产需要,通过一位名叫“老何”的中间人介绍,向齐州市商业银行“顺利”申请到了一笔二百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
但贷款合同存在诸多不明确的苛刻条款,如银行有权在认为抵押物价值不足或企业经营出现风险时,单方面要求提前还款。
贷款发放后不到四个月,银行信贷员王某就以“经营状况变化”、“抵押物(厂房设备)价值评估需重新核定”为由,要求刘兴旺提前归还一百万元,
并“好心”引荐了一家名为“鼎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公司,可以提供“过桥资金”。
刘兴旺被迫与“鼎诚咨询”签订借款合同,借入一百二十万元(含砍头息)偿还银行部分贷款。
但此后,“鼎诚咨询”以服务费、逾期费、违约金等各种名目催收,利息滚雪球般增长。
刘兴旺四处筹措仍无力偿还,工厂被对方通过诉讼等方式低价获得抵债,本人也陷入绝望,在工厂被强制执行后不久,于一个雨夜死于一场“意外”车祸。
举报人怀疑,银行人员与“鼎诚咨询”勾结,设下圈套侵吞企业资产。
“鼎诚咨询服务?”
沈静对这个名字异常敏感。
贾慧月之前提到让她眼熟的公司中,就有一家“鼎诚担保服务有限公司”!
虽然后缀不同,一个是“咨询”,一个是“担保”,
但核心字号都是“鼎诚”,而且业务都涉及过桥资金、借贷!
她迅速在资料库中搜索“鼎诚”二字。结果弹出几条信息:
1.贾慧月标注(来源:其经手案件卷宗关联信息):“鼎诚担保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齐州市高新区,三年前曾为齐州下属某县工业园区一宗土地转让纠纷中的受让方提供履约担保,而出让方背后的实际控制人,与陆建明梳理出的名单中一名建筑商(李某某)存在间接持股关系。
2.陆建明从公开的民间借贷纠纷判决文书中梳理出(近三年内):“鼎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齐州市西城区),作为原告或申请执行人,涉及七起借贷合同纠纷,其中五起胜诉,涉案总金额约八百万元。
其法定代表人在两年内变更三次,最新一次变更为一个名叫“张强”的无业人员(户籍地址为齐州市下辖某县偏远乡村)。
3.沈静自己从企业信息查询平台发现:“鼎诚咨询服务”与“鼎诚担保服务”的注册电话为同一个号码(齐州市区号开头)。
且两家公司的企业年报中,监事一栏均出现过“周敏”这个名字。
一条若隐若现的线,似乎被勾连了起来。
“兴旺木材加工厂”的倒闭,疑似与“鼎诚咨询”有关。
而“鼎诚”系的公司,又与贾慧月关注的民间借贷网络、以及可能的某些建筑商,都存在着某种隐秘的联系……
更重要的是,旧举报信提到了“齐州市商业银行”。
这是齐州市属的地方性商业银行。
如果“鼎诚咨询”真的与银行内部人员有勾结,利用贷款套路侵吞中小企业资产,那这就不仅仅是一起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或诈骗,
而是可能涉及金融系统的腐败和权力寻租!
沈静压抑住内心的激动,她没有立刻下结论,而是继续深入挖掘。
首先调取了当年“兴旺木材加工厂”案的存档资料(仅有信访室初步核实的一些简单记录和了结说明),
记录显示当年仅对举报信反映的银行工作人员“王某”进行了侧面了解,王某称其行为是正常风控,介绍“鼎诚咨询”是“应客户要求提供备选方案”,
因无法证实其与“鼎诚咨询”存在利益输送,且刘兴旺已死,关键证据缺失,故了结。
然后,她利用内部权限,谨慎地查询了齐州市商业银行公开的股权结构和主要管理人员信息(仅限于公开信息范围)。
同时,她在“行业风险研究”的框架下,以“银行贷款审批风险与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关联性分析,基于云东县近三年涉诉样本”为由,
申请调阅云东县人民法院近三年涉及齐州市商业银行作为原告或被告的贷款纠纷诉讼案件摘要(通过法院公开裁判文书系统,不涉及具体案卷),这一申请基于研究目的,理由正当,顺利获得批准。
数小时的交叉比对和信息整合后,一幅更加清晰的拼图开始浮现:
“兴旺木材加工厂”的贷款经办行,是齐州市商业银行城西支行。
当时的支行行长名叫吴天野(已于一年零两个月前调任市行资产保全部任副总经理)。
而在多份涉及“鼎诚咨询”或名称相近、业务类似的其他小额贷公司作为债权人的借贷纠纷判决书中,作为“债权人”或“担保人”出庭的委托代理人里,有三次出现了同一位名叫“孙立伟”的律师(执业于齐州市“正义律师事务所”)。
沈静通过律师执业信息平台检索发现,这位孙立伟律师,同时也是齐州市商业银行外聘法律顾问团队成员之一(公开的银行服务采购公告附件中可查)。
更重要的是,在一份不起眼的、关于齐州市某商业地块产权纠纷的仲裁文书中,作为该公司代理律师签字的,也是这个孙立伟!
沈静感到一阵寒意,又夹杂着发现线索的振奋。
一个可能的闭环隐约成形:齐州市商业银行(具体是城西支行,时任行长吴天野,经办信贷员王某)……可能存在的违规放贷或设置贷款陷阱……引荐或迫使企业向“鼎诚咨询”等关联公司借贷高息“过桥资金”……企业陷入债务深渊……资产被低价处置(可能流向与“鼎诚”背后势力相关的其他公司或人员)……代理律师孙立伟,同时服务于银行和关联公司,穿针引线。
而这个可能的链条中,“鼎诚”系公司,又与之前关注的、疑似存在问题的民间借贷网络有关联,
甚至可能通过复杂的股权和人员关系,与更上层的、赵骏案背后那个模糊的“宋国富”网络存在间接联系。
沈静将她的发现,
包括旧举报信关键内容摘要、陈国强提供信息摘录、“鼎诚”系公司关联信息对比表、涉及孙立伟律师的案件及服务情况列表、齐州市商业银行城西支行相关人员变动情况,以及基于公开信息梳理的时间线与疑似关联图谱,
整理成一份简洁但指向清晰、共五页纸的内部分析备忘录。
她没有写下任何结论性指控,只是客观罗列事实、时间节点、公司及人员关联,并标注了每一条信息的公开或内部可查的非密资料来源。
在备忘录末尾,她只写了“以上信息,供内部研究参考,建议对‘兴旺木材加工厂’旧举报线索予以重新评估”两行字。
随后,拿着这份沉甸甸的备忘录,敲响了方信办公室的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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